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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浙江省消保委: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8年
发布时间:2013-08-21        浏览次数:412        返回列表
     上周小贝维权报道了关于北秀蓝湾外立面漏水的问题(详见本报9月1日B8版《补丁打补丁 漏水就是解决不好》),记者随后接到三里家园、七里香溪、长岛之春等小区的业主来电,反映的都和屋面、室内、外立面等的渗漏有关。 
    记者仔细询问后发现,每个业主投诉的漏水情况不尽相同,但都是一修再修难以解决,奇怪的是,开发商、建设方给出的“防水”保修时间各不相同,质保书上写3年、5年、8年的都有。究竟“防水”这个艰巨的任务应该由谁来负责,质保年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漏漏漏,保修疑问多 
    家住滨江长岛之春小区的舒女士来电说,“我2005年5月31日拿到了新房,还没装修,东面、北面的外墙,以及楼梯间都出现了渗漏水的情况。交房时拿的质保书上写明了‘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水保修期为5年’。”她说,“每逢夏季雨水多的日子,就要报修。5年里,除了“大修”修了3回,我们家里请工人小修小补也有好几回了。” 
    今年是第6个年头,照质保书上的时间已经过了保修期,舒女士无意间发现,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里约定的“渗漏水”的保修时间却是8年。今年再一次漏水,她拿着合同要求物业找人来修理时,物业却说:施工方给出的保修时间就是5年,不能再保修了。舒女士又找到开发商负责人,负责人表示需要核实,却再也没有消息。 
    北秀蓝湾的业主们也有类似的困扰:“我们质保书上写的是3年,但物业告诉我们可以保修5年。到底能保修几年,出了问题我们找谁,又是谁来为我们保修?” 
    开发商才是第一责任人,施工方是维修人 
    一般来说,一个房产项目的保修工作是由建造方,即工程的施工方来负责具体维修。业主们家里关于修理的相关事宜需要与施工方沟通,一般物业、开发商会告诉业主去找工程部的人员“维修”。 
    房子质量出了问题要找工程的施工方修是没错,但记者要提醒业主们,千万不要被“晃点”了,任何质保项目真正的责任人是与业主签购房合同的开发商,而不是施工方。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也表示:譬如屋面、外立面渗漏水等比较麻烦的修理问题,建议业主们不要跳过开发商直接找施工方,施工方与业主之间其实没有直接契约关系,维权要找对人。  
    也就是说,当家里出现渗漏水时,直接的责任人是开发商,至于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怎么协调,那就是他们的事了。 
    省消保委说,防渗漏水保修就是8年 
    记者接到的热线中,不少业主对屋面、外立面等的保修期存在疑问。记者查阅了2000年6月发布实施的国家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记者了解到,如今,大多数杭州的开发商,甚至一些知名房企给出的商品房质保期就是5年。杭州的回迁房如三里家园,甚至经济适用房的渗漏水质保也都为5年。 
    然而,很多业主不知道的是,2000年10月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消法》)中,又进一步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8年。”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肯定地说:“不管业主们的质保书、合同上此条的保修期为几年,只要是在浙江省内的房子,渗漏水的最低保修期就有8年。”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表示,不管开发商在合同上是否签足了8年,《消法》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浙江省范围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应予以遵守。 
    保修期过后,该怎么维权 
    记者采访了“小贝维权专家团”的工程师们,大家认为,现在杭城许多房子或多或少都会出现屋面、外立面等渗漏水问题。其中以外立面渗漏水最常见,亦最难处理。仅仅是防水材料的涂抹修补治标不治本。 
    过了保修期,按照规定,可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但需要通过业委会,还需要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流程过于麻烦。而个人修理,需要请专业人士诊断和成熟的技工修缮,还不一定能修好,这笔修理费业主自己拿出可就有点“肉痛”了。保修期过后如何维权,老百姓十分关心。 
    对此,记者咨询了专家团的两位律师,两人的意见却不大一样。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认为:“过了8年保修期再发生渗漏水,开发商不进行保修是正常行为。”而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则认为:“尽管过了保修期,但同样的位置发生了同样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就是没有尽到修复义务,他有义务在之后继续弥补质量漏洞。”也就是说,即使过了保修期,但只要报修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有义务把同一位置的渗漏水问题彻底解决。 
    而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则表示:“经过两次修理依旧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