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有效法规数量达458件 排全国第一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次数:298
昨日,为期4天的第一期全省人大干部立法培训班结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应楠在总结会上表示,此次培训班含金量很高,很有成效
      昨日,为期4天的第一期全省人大干部立法培训班结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应楠在总结会上表示,此次培训班含金量很高,很有成效。据悉,云南现行有效的法规数量已达458件,位居全国第一。年底或明年年初,全省将开展对地方立法的后期评估。

背景:四级人大相继完成换届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省、州、县、乡四级人大相继完成换届,新的人才需要尽快熟悉地方立法工作,老同志也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举办立法培训班有助于提高立法者的素质,熟悉新地方立法的新形势。

共有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的220名立法相关工作者参加了这次培训。

培训期间,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粤兴等立法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应邀作了地方立法方面的专题讲座。

原则:立法要管用 不要重复立法

“‘立良法,促善治’,‘立良法’不仅要立内容科学合理的法,更要立人民群众满意的法,‘促善治’表现在我们在立法中不仅要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更要做到‘重成效’,立法一定要管用、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应楠在昨日的总结会上说。

他指出,当前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培训期间,立法工作者进一步了解了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省还要加强对立法队伍的建设、加快立法人才的培养。

法律来于实践,也要服务于实践。杨应楠强调,立法者要认真分析、正确研判,要处理好总体规划与实践需要的关系,能依靠现有法律解决问题的,就没有必要重复立法;靠政府发文、采取行政措施就能解决问题的,也没有必要立法。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曾粤兴认为,目前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参与者在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培训来提高地方立法者的立法水平和素质,“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他表示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进步:将对地方立法进行后期评估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曾粤兴表示,年底或明年年初,将由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地方立法研究院对地方立法进行后期评估。“理论看着不错,实际做得怎么样,我们将对立法实施的效果进行调研评估。”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还少有省份对地方立法进行立法实施的评估,而云南将计划正式实施此项工作。

现状

“搭架子”须转向“精装修”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我省现行有效的法规数量已达458件,位居全国第一。这意味着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不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应楠指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认真思考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问题。

“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立法质量与立法数量的关系,并不是数量控制了,质量就一定能上去。立法数量过多、立法任务过重,必然影响到质量的提高。”杨应楠认为,控制立法数量是法律体系形成后对立法工作的要求,立法工作要从“搭架子”转向“精装修”,以后总的趋势是,数量要下降,质量要提升。

此外,云南还将加强源头把关,目前地方性法规议案中有80%以上是政府提出的,将对政府部门提出的立法要求尽量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分流,向人大提出的法规案从明年起要做到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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