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房地产的遗产继承法

发布日期:2013-09-18 浏览次数:2157
    根据日本的法例第26条规定, 持有日本房地产的外国人死亡之后, 有关遗产继承原则上按死者的本国的法律处理。根据这一原则, 当上述死者(被继承人)为中国人时,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或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 有关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即当中国人持有日本的不动产时, 房地产的遗产继承根据日本的有关法律。
日本不动产遗产继承的有关法律
1. 没有遗言时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有子女,  则子女和配偶者成为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胎儿, 养子, 非嫡系子女。如果配偶者已死亡, 则由子女继承全部财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 则被继承人的父母和配偶者成为法定继承人。如果配偶者已死亡, 则由父母继承全部财产。
    第三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并且父母也已死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和配偶者成为法定继承人。如果配偶者已死亡, 则由兄弟姐妹继承全部财产。 
    如上述规定, 配偶者始终是法定继承人, 而父母和兄弟姐妹只有在上位顺序的继承人不在时才成为法定继承人。
2. 没有遗言时的继承份额
    子女和配偶者为法定继承人时: 子女继承2分之1, 配偶者继承2分之1。如果配偶者已死亡, 则由子女继承全部财产。
    父母和配偶者为法定继承人时: 配偶者继承3分之2, 父母继承3分之1。如果配偶者已死亡, 则由父母继承全部财产。
    兄弟姐妹和配偶者为法定继承人: 配偶者继承4分之3, 兄弟姐妹继承4分之1。如果配偶者已死亡, 则由兄弟姐妹继承全部财产。
3. 由于遗产继承进行名义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文件
>>证明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份额的文件(户籍, 遗言等)
>>证明住所的文件(户籍簿等)
>>委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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