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昆明召开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次数:1399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昆明召开

【会议纪要】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历时两年组织起草的《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听证会于201477日在昆明举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城市建设与发展,意义重大。2011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了施行多年、饱受争议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创设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在征收程序、征收补偿主体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由于上位法调整,我省原施行的《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109号令)废止并启动了新《办法》的立法工作。我省自2011年启动立法前期工作以来,根据各州(市)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在昆明市盘龙区、玉溪市红塔区确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对项目启动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根据《办法》起草工作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14月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相关部门的意见;2012年启动了全省调研工作,先后6次前往州市调研,召开专项讨论会,对确定的跟踪调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具体跟进分析,结合调研情况和跟踪项目梳理出的具体问题对草稿进行了多次修改。201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省政府上报了《办法》;20141月,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立项论证会,同意将《办法》列为省政府2014年度一档立法计划,正式启动了《办法》立法程序。

为确保《办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4年 上半年,省政府法制办以将论证稿在公开的信息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相对人座谈会的形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书面形式再次征求了州、市意 见,并组成联合调研组前往昆明、曲靖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省法制办、省住建厅对论证稿进行多次修改后,最终形成《办法》听证 稿,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以省政府名义举行<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这次《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听证会。会议通过社会报名等方式选取产生了来自昆明绿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大观街道办事处、昆明理工大学等单位的17名听证代表及部分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省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的听证人就《办法(草案)》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的听证监察人全程参与了听证会。

听证代表《办法(草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云南省按照十八大精神,从以人为本、保护被征收人利益出发,结合阳光政府建设,对云南省如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590号 令,规范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相关规定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同时,代表也对如何界定征收实施单位性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工作程序、落实好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对商业地产如何落实补偿、强化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对州市制定相关规定的授权等具体 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省法制办、省住建厅就听证代表的提问作了回答。

会议专门指定了专人担任听证记录人,邀请了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以及新闻媒体到会监督和报道。

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建设“阳光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同时也使群众能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信息,方便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会后有关单位将进一步吸收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布修改情况及说明,以尽快推进《办法(草案)》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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