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滇池保护条例》即将成立滇池治理问责工作组

发布日期:2014-08-06 浏览次数:757
为坚决贯彻《滇池保护条例》即将成立滇池治理问责工作组

坚决贯彻《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为推动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三大任务的顺利实施,昨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昆明市滇池治理问责工作组的通知”(下称 “通知”)。我市将成立昆明市滇池治理问责工作组,针对滇池治理进行督促检查,今后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将被约谈整改,并严肃执纪问责问效,若有违反 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立案查处。

通知指出,为推动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三大任务的顺利实施,将加大对滇池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并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纪 委书记应永生任组长的滇池治理问责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委及市政府目督办每月将对滇池治理工作目 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梳理,提出需要监督检查的工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明察暗访,查找各相关责任单位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推进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时 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厘清责任,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报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会对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提出的问责处理 意见检查核实后进行分析汇总,形成问责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并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办理落实。

通知要求,市委及市政府目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要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约谈或提请问责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约谈相 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推动工作落实。对应予问责的,工作组将严格按《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昆明市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问责规定》等我市相关问责办法 和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责任人不能胜任现职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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