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协召开《昆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题协商会

发布日期:2014-08-18 浏览次数:1346
昆明市政协召开《昆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题协商会

委员建议将宠物纳入市容卫生管理

15日,市政协召开《昆明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专题协商会。

 会上,有委员建议,要借鉴国内外经验,将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纳入条例管理范围。委员认为,现在很多家庭饲养宠物,尤其养狗的家庭很多, 遛狗时任其随地大小便的现象突出,十分影响环境卫生,建议借鉴国内外经验,在条例中增加条款,对此进行规范。委员们还建议,要增加禁止乱扔动物尸体的规 定;对单位、个人各类废弃物的丢弃,如办公桌、家具、电器、衣物等,进行规范和引导,逐步建立各类废弃物处理场;对加强对公厕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厕管理 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厕的卫生管理水平进行规定。另外,委员们还建议,要增加建立综合执法内部监督机制,以及对处罚有争议的如何申诉等条款。

《昆明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今年昆明市的一类立法项目,《条例》的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和论证,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共设六章,50条。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明确职能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职 责进一步明晰,突出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增加关于尊重环卫工人成果,鼓励市民制止和举报破坏市容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增加对建筑物外 立面清洗、修缮的内容;明确了“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结合“引摊入市”的实际情况,规定“县区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等;增加了禁 止在城市道路、利用公共设施晾晒、吊挂物品和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和屋顶堆放、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条款。

 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内容完整、适应需要、便于操作,大家围绕文本表述、条款设置、管理重点和难点、处罚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出席专题协商会。他要求,条例起草小组下一步要认真梳理、采纳、吸收委员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文本,让条例为规范城市管理起到积极保障和促进作用。(昆明日报 记者马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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