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为城市建设“顽症”开药方

发布日期:2014-08-31 浏览次数:9141
昆明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为城市建设“顽症”开药方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大会报告了市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情况,报告指出我市在城市道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四大“顽疾”,并对症结提出了化解良方。

    “顽疾”1

    未及时移交建成道路缺失主体责任部门

    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市在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全市已建成城市道路1162条,而未移交管理的有311条,占到 昆明市已建成城市道路的26.8%,因未实施移交管理,城市道路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缺失,直接导致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遭破坏、随意侵占、乱开挖、乱开口现象突 出,特别是随意设置停车位,侵占路产路权现象尤为突出。

    “顽疾”2

    部分城市道路仍重复开挖

    检查中还发现,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后,因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各区审批和执法分属不同单位和部门,导致在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管理上不到位,道路被乱开挖、乱占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民对此意见较多,反响较为强烈。

    “顽疾”3

    投入不足城市道路低水平管养

    按照我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面积估算每年约需经费2亿元,但目前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年投入经费仅约5000万元,只达到估算指标的 四分之一,加之市级财政原给予的部分养护维修补助经费取消后,各区养护经费更显不足。各级财政投入的经费严重不足,导致我市城市道路及其设施的养护维修还 处于低水平。

    “顽疾”4

    占用道路、不文明施工未能根治

    执法力度的不够,也使得占用城市道路乱设摊点的“顽症”未能有效根治。道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不文明施工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市市政建设 重大工程项目较多,但其中部分建设工程的交通疏导措施制定不周密,导致交警部门交通组织困难,占用、开挖城市道路施工单位工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同时,制 定施工方案不科学、不精细,少数工地还存在施工铭牌缺失、告示信息未及时更新、施工场地未能全封闭围护,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施工噪声影响周围居民,部分 路段存在围挡后不施工或施工超期现象,导致有效通行空间被无效占用。

    解决良方

    形成工作合力 疏堵结合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市政府加大建设、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全市已经建成但未移交的城市道路进行 清理清查,分类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确保所有城市道路都纳入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城市道路维护管养的水平和质量。严格审批程 序,切实控制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新建、改建城市道路,要统筹协调、整合各管线敷设单位利益,确保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网的铺设和道路建设同时 进行施工。

    昆明市要依法加大对违规开挖城市道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坚持杜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疏堵结合,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针对目前市、区城市道路管养与执法责任主体交叉、不统一的问题,要逐步理顺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同时,加强对道路工程施工的监管,完善文明施工相关制度,对影响城市形象、百姓生活的施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对破坏、损害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完好。(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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