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23条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530
昆明出台23条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主城区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300亩

    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300亩;出让用地的安置、补偿必须按约定落实到位;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 用……昆明市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一共23条。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了严格用地标准、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等多项措施。

    主城区主干道红线宽度不得超70米

    意见提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向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倾斜,确保项目落地,优先保障重点急需项目用地,用地指标适当向工业项目倾斜。

    明确各类项目用地使用标准: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方面,主城区范围内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300亩(含300亩);其余各县区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105亩(含105亩);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容积率应大于1.0。

    另外,主城区城市主干道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原则上不得超过70米,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亩;其他县区主干道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原则上不得超过40米,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亩。

    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专家楼宾馆

    同时明确,以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园区内净用地70%以上应用于工业项目;项目范围内配建的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配建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

    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确需安排的,绿地率不得高于2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项目准入门槛应提高,国家级园区不低于300万元/亩,省级及省级以下园区按不低于200万元/亩。项目建设期限亦严格规定:签订土地移交 书后,项目主体工程6个月内须开工,2年内须竣工。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及省级以下园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由企业解决生产经营 场所。

    安置补偿落实不到位土地不能出让

    意见还提出,昆明要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做到项目用地应储尽储;强化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土地供应必须净地出让。

    具体而言,要求确保出让用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按约定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加强实物储备土地的管理,实行净地出让,未达到净地的宗地,委托交易单位不得委托交易,昆明市国土局也不得受理土地供应。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所谓“净地”,是指土地红线内场地拆迁平整,达到开工条件,并且没有设定他项权利,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力不受限制的土地。

    土地闲置满2年将被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意见还要求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土地出让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建设的开竣工时间,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和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将实行用地规模削减或政府收回用地。

    土地交易过程中,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完成交易的,可退还本金、同期银行利息、税费和前期合法投入;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交易的,只退 还本金;签订合同后,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动工的,可按合同出让价款退费(含利息、税费和前期合法投入);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动工的,可按合同出让价款 退费(不含利息、税费),并收回土地。

    另外,建立项目开竣工申报及履约保证金制度,经营性用地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的5%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工业用地 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的5%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划拨用地按照土地划拨价的5%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用地单位按期开工的返还50%(不含利息);未按期开工的从保证金中每日按保证金1‰扣取保证金;按时竣工并验收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不含利息);未按期竣工的从保证金中每日按保证金1‰扣取保证金。

    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记者杜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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