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环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规定》听证-规范资金用途

发布日期:2014-10-09 浏览次数:2966
《昆明环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规定》听证-规范资金用途

近日,《昆明市环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举行听证会。《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环滇池湖滨生态区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对此,听证代表建议,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应该明确具体用途,并应该有所规范。

《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环滇池湖滨生态区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向因环滇池湖滨生态区建设、保护、管理需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向利用环滇池湖滨生态区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和受益者征收生态资源补偿费。同时,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生态区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

听证会上,针对《规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违反环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行为”,代表汪天祥建议增加对环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单位应该给予保障和奖励。代表严英表示,滇池边外来动物和植物泛滥以后对滇池造成了负荷,建议增加相应的处罚措施。而代表马青山指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应该具体明确湿地恢复、生态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用途,应该有所规范。(记者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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