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提示 非法捕捉20只红嘴鸥即构成刑事犯罪

发布日期:2014-10-30 浏览次数:3009
昆明警方提示 非法捕捉20只红嘴鸥即构成刑事犯罪

今年红嘴鸥比往年都早地抵达了昆明,越来越多雪白的身影出现在了海埂大坝、翠湖等地。为了保护这些我们昆明的老朋友,昨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联合昆明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委员会办公室在海埂大坝上开展宣传活动,呼吁市民保护这些小生灵。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规,捕捉20只红嘴鸥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宣传保护红嘴鸥

昨日上午,在海埂大坝附近,一些白色的身影偶尔闪现在天空中,虽然稀少,但还是很容易看到它们的身姿。

大坝上几个招揽游客与红嘴鸥拍照合影的小贩生意冷清,小贩张师傅告诉记者,昨天中午出太阳的时候海鸥数量较多,在码头附近飞来飞去,今天天冷,数量要少一点了。他对于自己的生意并不烦恼。“最多还有两个星期,这里就会到处都是红嘴鸥了。”

在大坝中段,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们已经拉起了横幅,摆起了展板,向过往的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及红嘴鸥的宣传材料。由于阴天又恰逢工作日,大坝上游人稀少,更无人喂食红嘴鸥。不过,展板的内容很快就吸引了不少市民围观,逮住民警问长问短。

“看见别人用石头打红嘴鸥,可以报警么?”市民张女士问。她表示每年冬天来这里喂海鸥时,时常会看到一些小孩捡起石块打海鸥玩,让她颇为心痛。民警表示,遇到这些可以直接拨打110,或者去附近的岗亭找民警。“我们每天都有民警在这里巡逻,你可以直接叫我们。”

捕捉20只入刑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大队长金永志告诉记者,目前,到昆明的红嘴鸥数量已经超过400只,现在每天数量都在增加。为了保护好这些白色的小生 灵,从昨日开始,昆明市全体森林公安都会安排民警在全市十余个各个海鸥栖息地进行宣传和巡逻,如果遇到伤害海鸥的行为将及时对相关嫌疑人进行处理。

“今 年6月1日,为了保护我市的野生动物资源,昆明开始了长达5年的禁猎期。期间,禁止狩猎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省级保护、以及‘三有’野生动物,这里面就包 括红嘴鸥。”民警表示,随着红嘴鸥到来,森林公安已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猎捕、贩卖、伤害红嘴鸥的行为。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表示,对于捕杀、贩卖国 家级、省级保护及“三有”动物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 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 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也就是说,在禁猎期间捕捉红嘴鸥等‘三有’动物,只要数量在20只以上就能立案,而当事人的行为也构成犯罪。”民警说,同时,他表示对任意一只红嘴鸥造成伤害或者捕捉及非法买卖也将遭遇相关的行政处罚。

民警表示,发现类似情况可拨打森林公安电话65658044,或者直接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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