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拟立法 城市公园儿童游乐场所及动物观赏区禁止吸烟

发布日期:2014-12-01 浏览次数:10650
昆明市拟立法 城市公园儿童游乐场所及动物观赏区禁止吸烟

日前,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公布了《昆明城市公园控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将面向社会公开听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儿童游乐场所、动物观赏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或将列为禁烟区。

    公园内哪些场所禁止吸烟?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昆明市公园内的办公管理用房、经营场所、游客密集区、防火区、儿童游乐场所、动物观赏区、文物保护区等列为禁烟区, 禁烟区内任何人员不得吸烟。公园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统一、醒目的“禁止吸烟”或者“请勿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牌。禁烟区内禁止摆放烟具等物品 或设置有烟草广告的标志。

    遇到在禁烟区吸烟的人该如何处理呢?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公园管理单位应设立专(兼)职监督检查员,负责控烟管理的巡查、监督管理工作。对在禁烟区内的吸烟者,公园监督检查 员应当劝其停止吸烟。对在禁烟区内吸烟且不听劝阻者,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游客有权要求在禁烟区内的 吸烟者停止吸烟。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拟定于12月10日举行,凡在昆明市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在12月2日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向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记者宋金艳)

点击排行
 
更多>>名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