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杆强度检验

发布日期:2013-08-07 浏览次数:160
5.1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应对产品的材料性能、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力学性能进行检验。产品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0%。
5.2材料性能检验:
5.2.1钢筋力学性能检验应按GBJ10-65进行。
5.2.2混凝土强度检验:当混凝土配合比及其所用材料变更时,或每生产电杆300根及连续生产3天,应取三级试件进行强度检验。一组检验脱模强度,一组检验设计强度,另一组可作备用或检验出厂强度。
5.3全部产品均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进行验收。
5.4外观及尺寸的检查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长度、外径及两端壁厚,用精度为1mm的钢尺测量。
5.4.2弯曲度用拉线或直尺测量。
5.4.3裂缝宽度用不小于20倍的读数放大镜测量。
5.4.4合缝漏浆深度用专用工具测量。
5.4.5端部倾斜用特制角尺测量。
5.5产品力学性能检验包括破坏弯矩和标准检验弯矩两项:
5.5.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破坏弯矩检验。
5.5.1.1当产品首次投入生产或原材料加工艺与配筋有变更时,应检验3根。
5.5.1.2当不同梢径或直径的产品各连续生产3000根或在4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根时,应按不同梢径或直径抽取1根进行破坏弯矩试验。
如果用户需要增加电杆力学性能抽样检验数量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5.2当不同稍径或直径的产品各连续生产1000根或当在两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1000根时,应按不同梢径或直径抽取1根进行标准检验弯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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