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杆标志与出厂证明书

发布日期:2013-06-20 浏览次数:329
6.1标志
6.1.1永久标志(制造厂厂名或商标、整根锥形杆标准荷载代号及制造年份)标记在电杆表面上。其位置以标志横线为准,梢径或直径大于190mm的距根端以上3.5mm处;梢径小于190mm的距根端3.0m处。
6.1.2临时标志包括电杆类型、直径(或梢径)、杆长标准荷载(或标准检验弯矩)和制造年月,用油漆写在电杆表面上,其位置略低于永久标志。表示方法如下:

注:①锥形杆的强度用标准荷载表示:等径杆用标准检验弯矩表示;锥形杆梢径或等径杆直径用“mm”表示;杆长用“m”表示;标准检验变矩用“T·m”表示;标准荷载用代号表示。
②类型用“G”表示。
③支点标志按7.1.2图规定的位置,标明在电杆表面上,表示符号为“←”。
6.2出厂证明书
出厂证明书包括下列内容:
a.证明书编号;
b.本标准编号;
c.制造厂厂标及制造年、月;
d.产品规格及数量;
e.离心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
f.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g.外观尺寸检查结果;
h.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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