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补差价”是病态楼市的一个缩影

发布日期:2011-12-05 浏览次数:305
    12月1日,记者从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会议获悉,我市将以被国家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用两年时间完成太阳能光热利用、浅层地能、低能耗建筑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增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产值达30亿元。

   据了解,当前耗能较多的领域主要是建筑、工业和交通,其中建筑耗能数字十分惊人。据统计,在建筑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建筑用能结构,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有效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为全面推进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决定,2011年至2013年,在国家补助5000万元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支持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其中,对示范县区项目,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同时,有关部门要在政策、税收、科研经费等方面大力支持各单位、企业进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及产品研发应用,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为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市政府决定必须要建立强制推行措施。市政府规定,八县及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33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具备使用条件的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33层以上的高层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设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必须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光伏系统;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有条件的工程(小区)项目,道路及庭院照明应采用太阳能照明,公园、绿地、道路等市政工程要逐步推广太阳能光电照明;农村地区的学校、医院、敬老院、行政办公场所和农民新建住房,鼓励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整村重建的农村住房必须一体化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这一规定的执行,将从根本上改变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局面,也是我市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亮点所在。

   副市长王跃指出,国家把我市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就是为了让我市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为全国探索路子、做出示范。要做好该项工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需求、技术和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规模、上水平、能推广、可持续,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力争走在全国前列。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建立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机制,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质量的监管,以新建项目建设为主抓手,力求建设一个、成功一个、见效一个,使更多群众得到实惠,在实践中要大胆探索、不断完善,通过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创新,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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