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进入关键时期 局部"小动作"被叫停

发布日期:2012-02-21 浏览次数:334

  补贴首次置业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让首套房贷利率回归基点……近期,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楼市政策“微调”增多,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叫停”的也时有出现,引起公众热议。

  如何看待近期楼市调控的局部“小动作”?如何在调控中避免误伤“刚性需求”?“新华视点”记者追踪调查。

  局部“小动作”增多

  春节前后,多地不少银行已对购买首套房的客户执行基准利率。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多数银行仍执行首套住房利率上浮10%的标准,但“回归正常水平几成共识”。央行近日宣布,2012年将首次置业家庭信贷需求列入重点关注领域。

  天津市民姜洪民说,近日他看中的一套二手房原先属于“非普通住宅”,目前已被划为普通住宅,其契税与营业税等税费总额有望减少一半以上。2月1日起,天津对普通住宅指导价格标准进行调整,中心城区平均调整幅度达到35.2%。

  记者梳理发现,去年四季度至今,有10多个城市及部门在住房标准、公积金、土地等多方面对楼市政策作出“微调”。

  除天津外,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均已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合肥、南京等城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比原先增加10万至20万元。广东中山市则将“限价令”由去年的每平方米5800元上调至6590元,等等。

  部分政策的变动被认为属于“例行动作”。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16日表示,现行普通住房标准实施至今已过三年,房价、物价都已发生较大变化,适时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是政府一项例行管理工作,有利于在交易环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但必须防止借‘预调微调’之名,搞变相宽松。”一些业内人士说,比如,对购房者予以补贴等举措,可能会干扰宏观调控,甚至引发房价再次反弹。

  调控进入关键时期

  16日,针对“为限价令松绑”的质疑,中山市有关部门作出回应:此前上调新建住房售价上限的举动仅是部门“试行措施”。芜湖市政府12日则宣布,对部分购房者进行补贴等有关措施“暂缓执行”。

  “这些新情况出现,说明房地产调控已进入非常关键的时期,只能坚守、不能后退,如果松动,就有可能前功尽弃。”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告诉记者。

  部分地方的“小动作”措施被叫停,凸显政府对楼市调控决心。“毫无疑问,今年要想投机炒房,依然没戏。”上海房产中介永庆房屋总经理陈史翎说。

  在此过程中,成交量的持续下滑也备受关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预计,2012年主要城市商品住宅的成交量将延续去年下半年的低迷态势,全年商品住宅成交量将下降20%。世联地产也认为,在今年第二季度,全国的商品住宅成交量会出现第二次触底。瑞银证券甚至预测行业平均销售入账目标只能实现50%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随着房价下行态势的逐渐明显,不少合理的购房需求“出手”意愿正在增强。上海房产中介合富辉煌业务员万正伟说,现在看房的首次置业者有所增多。

  避免房价“大起大落”

  不少专家认为,在此轮调控中,“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目标已初步达到,有利于“房价合理回归”的动力也在增强。

  但部分业内人士提出,如果楼市过度下行,也会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

  “土地出让金收益中,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有10%,用于教育的有10%,用于农田水利的有10%,目前许多政策设计本身就对土地市场形成了很高的依赖度。如果土地市场长期偏冷,地方的财政压力就会非常大。”长三角地区一位地方官员告诉记者。

  由此不难理解,“当中央对楼市采取刺激政策,地方会成为刺激效应的‘放大器’;当对楼市采取收紧政策时,地方会充当其中的‘稳定器’。”顾云昌说。

  顾云昌提醒说,随着楼市调控持续深入,各级政府和房企、银行、中介等多方博弈会加剧,调控将面临更大考验。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各级政府应凝聚楼市调控共识,防止“变相宽松”;同时需加快保障房、房产税、个人购房信息平台等制度建设,避免未来房价再次出现“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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