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处出台系列措施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

发布日期:2012-08-11 浏览次数:426

  1、针对建设部专家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项目提出的意见,勘察设计处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云建设〔2012〕454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驻场设计服务和规范设计变更程序"等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的措施。文件还提出了“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要组织精干力量、业务骨干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图任务,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图效率,缩短时间,及时反馈施工图审查信息”等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的措施。

  2、在8月3日开展的全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和8月7日开展的注册岩土工程师继续教育中,勘察设计处组织学习了今年以来历次检查发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共性问题和改进措施,并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对检查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

  3、为认真总结全省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方面的质量问题和管理经验,勘察设计处对8个检查组反馈的检查意见进行的认真总结,起草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法检查中有关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通报》,归纳了检查中发现比较突出的10项勘察问题,比较突出的9项结构设计问题。《通报》一是要求各受检单位要针对问题认真整改;二是对检查组发现比较突出的质量市场异常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处罚;四是要求凡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勘察部分》(表2-1)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设计部分》(表2-2)开展的全面自查。

  4、由勘察设计处牵头编写的《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初稿于8月2日上午通过了编审小组会议审查,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计划本周内完成终稿审查。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主办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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