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公租房管理办法:新就业大学生可申请公租房

发布日期:2012-09-12 浏览次数:424

  云南建设网讯: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9月11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毕业3年内在昆明市工作或创业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对象

   单身可申请租宿舍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并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办法》包括了总则、规划建设、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部分。在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方面,《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均可申请;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城镇工作满1年以上,并持有公安派出所核发居住证的,即可申请;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工作满2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并持有公安派出所核发居住证的,即可申请。

  为引进人才,解决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住房困难的问题,《办法》规定,毕业3年(含)内在本市工作或创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租房,并确定,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占全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56%。在本市工作、居住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1套成套住房;单身人士也可以申请合租1套成套住房或者宿舍型住房。

  申请条件

  人均年收入限额为35700元

  参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法》明确,申请公租房的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975元(含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财产超过一定限额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为此,我市财产限额以申请公租房人均月收入标准2975元计算,人均年收入限额为35700元,人均财产限额统一为10万元(财产是指申请人所拥有的非住宅、车辆和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只要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并且符合《办法》规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的,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配租程序

  轮候期不超过3年

  在申请、审核、配租程序方面,《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区和高新区、滇池度假区、经开区对公租房的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其他县(市、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对符合条件进入轮候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所填写的选房区域、工作地点、户籍所在地和服从分配的原则进行摇号配租,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继续轮候,轮候期不超过3年。

  租金交纳

  累计拖欠6个月将腾退房屋

  《办法》还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确定。公租房租金实行分级定租或者租补分离,具体规定在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承租人拖欠住房租金累计达到3个月的, 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通知及时交纳所欠租金,拖欠住房租金累计达到6个月的,可要求承租人腾退所承租住房,并缴纳所欠租金和结清相关费用。

  退出机制

  收入“超标”应退出公租房

  《办法》也建立了完善的退出机制,并明确,承租人在承租公租房期间,住房面积、收入、财产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退出承租的公租房;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租房的,取消轮候资格或要求其腾退承租的公租房;对拒不腾退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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