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5 浏览次数:313
  请2011年通过注册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建厅勘察设计处405室领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或《基础考试合格证》(可由单位信息员携带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前来领取)。

  联系人:王丹 彭才能 联系电话:4320546 461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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